学校各单位、各地校友会、海内外广大校友:
为表彰校友对社会进步及母校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激励广大校友在各行各业取得更大成绩,根据《长江大学杰出校友评选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3]245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长江大学第二届杰出校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长江大学全体校友(不含第一届长江大学杰出校友获得者)。
二、奖项类别
按照《长江大学杰出校友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我校杰出校友分7大类:学术研究类、劳动模范类、管理精英类、创业先锋类、道德楷模类、感恩母校类及其他类。
三、选评名额
评选活动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名额不受限制。
四、工作安排
(一)推荐阶段(4月3日—5月23日)
学校各单位、各地校友会向长江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杰出校友人选;广大校友也可采取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进行。凡推荐人选须填写《长江大学杰出校友推荐表》(见附件2),于5月16日之前提交至校友总会办公室(电子稿请发送至:cjdxxyzh@163.com;纸质稿请送至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6教111室)。
(二)评审公示(5月24日—6月25日)
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分类和初审;学校成立长江大学杰出校友评选提名推选委员会,并对通过初审的人选进行复审和评议,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公示。
(三)表彰奖励
对评选提名推选委员会提出的表彰建议名单,学校将对其认真研究确定,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在学校重大活动上对其进行表彰,颁发“长江大学杰出校友”奖章及奖金。
五、具体要求
1、杰出校友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请校内各单位和各地校友会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2、校友总会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动员、材料收集、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校内各单位和各地校友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评荐人选,力争把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关心支持母校建设发展,在所从事行业或领域内有较高社会声望的校友推选出来。
六、联系部门
本次评选活动的联系部门为长江大学校友总会。
具体评选工作联系人:朱行书、张磊
联系电话:0716-8060833
传 真:0716-8060089
附件:长江大学杰出校友推荐表.doc
长 江 大 学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