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江大学校友总会! 今天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长江大学校友总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Yangtze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长江大学及其前身(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学习或工作过的教师、职工、学生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各项活动,接受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长江大学6教一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1. 广泛联系海内外校友。

2.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向广大校友及时传递母校信息,宣传校友的优秀事迹。

3. 领导和指导各地校友会及各学院校友工作,参加校友聚会和各地校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4. 组织“校友节”等大型校友联谊活动。

5. 为校友及校友所在单位事业发展,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6. 深入开发校友及其社会资源,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长江大学校友:

1. 长江大学及其前身(含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及四校前身)的各类学历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培训生以及留学生。

2. 曾在长江大学(含其前身)极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人员。

3. 曾在长江大学(含其前身)及其附属单位工作过的教职工。

4. 长江大学(含其前身)授予或聘请的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经与校友总会或当地校友会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入会,即为本会会员;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经与总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长江大学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校友称号。

第十条 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 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优先获得本会资料和信息服务;

4. 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母校声誉和本会合法权益;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校友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4. 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5. 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积极向《校友通讯》、总会网站等校友总会举办的媒体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3.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审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免事宜;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6. 决定机构设立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

2.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到期换届。理事会主要领导成员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离开领导岗位的,自动退出理事会,理事会及时予以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1.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指导并协调各地校友会和各学院的校友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友工作常设办事机构为校友工作办公室,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秘书处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领导和指导各地校友会及各学院校友工作;

2.负责校友信息收集整理、更新和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

3.负责《校友通讯》编辑、出版与发行工作;

4.负责校友总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及内容更新;

5.负责“杰出校友”、“优秀校友会”组织评审工作;

6.负责校友的来电、来信、来访与接待工作;

7.代表学校做好校友的祝福与慰问工作;

8.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9.负责校友总会大型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工作;

10.协助做好校友继续教育、校友子女报考长江大学咨询工作,做好校友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补办等相关服务工作;

11.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人才引进、科技合作、学生就业等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社会及校友捐赠;

2. 学校资助;

3. 利息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作其它用途。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委托学校计划财务处代管,按规定财务制度执行,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1年5月更新